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該屋外面均由鐵皮包覆,另於測量時債務人之母親將建物鑰匙交予債權 人並稱已搬離該址,入內測量觀察該屋僅餘部分水泥磚造牆垣,屋頂及部分牆壁均為鐵皮造, 屋內疑有電器、家具等,現場凌亂顯無人居住。另據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調查報告該屋為倉 庫使用。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拍定後點交。本件拍賣範圍包 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 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又增建有部分占用鄰地705地號,該占用之 鄰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且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