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281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占用(1棟鐵皮屋、1棟2層樓建物);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南側部分坐落1棟未保存建物,標的西側部分坐落1棟部分未保存建物。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6.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