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依估價報告書籍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建物所在社區名稱為「湖濱真第」,122-5地號土地為 拍賣建物座落基地,122-14地號土地為社區巷道,122-15地號土地座落社區警衛室,122-16地 號土地為車道,2041建號建物為1207建號建物之增建,據債務人友人稱:拍賣之不動產由債務 人自己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 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 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因本院無從查知正確之占有使用情形,故 若拍定後無他人主張正當占用權源,且無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則拍定後建物得點交。又債務 人友人稱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 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 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 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