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標的與
2.
1493-2地號土 地相連,上座落保存登記建物(南屯區田心段7082建號)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南屯區南屯路二段
3.
560號),惟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建物占用 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拍賣標的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建物所有人如主張並行 使優先承買權,應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解決,並向 本股陳報,逾期不為,法院即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如已起訴,即待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