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後,據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函稱建物到場查訪均無人回應,建物外觀明顯無人居 住。現場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編號2土地上有鐵皮屋倉庫,經參酌前案使用現況,編號2 土地上有鐵皮建物坐落,惟鐵皮建物是否完整坐落在編號2土地上仍需鑑界,本件使用現況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上開鐵皮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 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 交。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 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增建部分有違反建築法規 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是占用第三人土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如: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 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11.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 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