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5日查封時,第三人在場陳稱本件標的現無人居住;格局為3房1廳2衛浴, 主臥室浴室外牆有壁癌;無車位,管理費為每個月新台幣700元,查封時無欠繳。惟實際占有使 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優先承買:本件建物坐落店鎮段一小段1356地號,
8.
基地所有人,係出租土地興建房 屋者,依土地法第104條,有優先承買權。
9.
基地所有人無專有部分者,依物權篇施行法第 8條第5項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並應就本件標的合併買受;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以 抽籤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 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停車位使用權、管理費、水費、電費、瓦 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最後寄達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上午9點止(第一次拍賣)
12.
開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上午10點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