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共有人在場稱一樓房屋出租予咖啡廳,有公證租約;增建部 分為1570建號建物後方之倉庫、倉庫後方建物及1570建號建物之
3.
三樓,增建部分均由共有 人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本院履勘時,共有人在場稱一樓房屋牆壁有璧癌,一樓房屋出租予第三人經營咖啡廳,租 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9年8月31日止,租金每月6萬元,一樓後方增建倉庫目前由共有人使 用,本件拍賣之1570建號建物通往
5.
三樓僅有內梯,無外部樓梯,且二樓、三樓牆面及天花 板均有壁癌及嚴重漏水情形。
6.
本件515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通往一樓後方之倉庫及倉庫後方建物可經由一 樓平面通道,且一樓後方之倉庫及倉庫後方建物與1570建號建物不相通,第一層未登記包含一 樓房屋後方倉庫及倉庫後方建物之第一層,第一頂一層未登記包含1570建號建物之二樓及倉庫 後方建物之第二層,第一頂二層未登記則為1570建號建物之三樓。拍賣公告所載面積僅供參 考,實際以現場為準,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 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損害賠償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12.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