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速147188

臺南市將軍區國中段798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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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8.8
保證金:
41.8
總坪數:
47.7
坪單價:
4.4萬/坪
持分地坪:
47.7 坪
總現值:
50.6 萬
拍後增值:
-15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798地號,面積 87.9 m2,持分 1/8,8 萬
(道路 )
2.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799地號,面積 3 m2,持分 1/8,0.8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801地號,面積 463.2 m2,持分 1/8,80 萬
(農業區 )
4.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802地號,面積 707.8 m2,持分 1/8,120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4/14,總底價 261萬,保證金 52.2萬,坪單價 5.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5)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7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 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四筆土地相連,編號
2.
4土地上 有雜草、果樹,編號3土地上有無門牌磚造鐵皮屋頂平房及水塔架坐落。又依債 權人115年年1月9日民事陳報狀所載,編號1至3土地上種植香蕉、芒果及短期作 物,部分為空地,編號3土地上有無門牌號碼之磚造鐵皮屋頂平房,編號4土地 雜木草叢生,部分種植香蕉、芒果及短期作物,現場據鄰近農民所述,建物為 共有人林0祥所有、作物及果樹非債務人種植。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 屬道路用地,編號3土地屬農業區,編號
3.
4屬住宅區,四筆土地互相毗鄰,兩 面臨路現況多為雜木、空地,少部分為農作物、建物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 農作物、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編號1土地使用分區屬「道路用地」,「道路用 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於都市計畫說明書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帶 條件特別規定,依本府87年7月22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協調會」會議 記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得;編號
6.
4土地屬 「住宅區」,編號3土地屬「農業區」。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 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 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均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上作物、建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作 物、建物等占有權源及土地有無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 不點交。另如建物為債務人所有,本件標的土地拍定後與其上建物是否有民法 第425條之
7.
第838條之1或第876條等規定之適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 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8.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 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 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本件拍賣之編號3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 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 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 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2.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 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5.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798地號
87.9 m2 × (1/8) × 4,300 元 - 8 萬元
= -3.3萬元
2.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799地號
3 m2 × (1/8) × 4,300 元 - 0.8 萬元
= -0.6萬元
3.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801地號
463.2 m2 × (1/8) × 800 元 - 80 萬元
= -75.4萬元
4.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802地號
707.8 m2 × (1/8) × 4,638 元 - 120 萬元
= -7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6
1拍 不點交
64.1 坪 / 350 萬
2026/5/26
1拍 不點交
20.8 坪 / 40 萬
2026/5/13
1拍 不點交
58.1 坪 / 200 萬
2026/5/12
1拍 點交
303.4 坪 / 210 萬
2026/5/12
1拍 不點交
112.3 坪 / 594 萬
2026/5/6
2拍 不點交
4.7 坪 / 96 萬
2026/5/12
2拍 不點交
11.8 坪 / 17.6 萬
2026/5/12
3拍 不點交
3.8 坪 / 6.4 萬
2026/5/6
3拍 部分點交
376.3 坪 / 1,513.6 萬
2026/5/12
3拍 不點交
66.8 坪 / 2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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