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速147188

臺南市將軍區國中段79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1
  • 8 點閱
  • 0 列管
  • 2026/3/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1
保證金:
52.2
總坪數:
47.7
坪單價:
5.5萬/坪
持分地坪:
47.7 坪
總現值:
50.6 萬
拍後增值:
-210.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798地號,面積 87.9 m2,持分 1/8,10 萬
(道路 )
2.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799地號,面積 3 m2,持分 1/8,1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801地號,面積 463.2 m2,持分 1/8,100 萬
(農業區 )
4.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802地號,面積 707.8 m2,持分 1/8,15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5)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7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 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四筆土地相連,編號
3.
4土地上 有雜草、果樹,編號3土地上有無門牌磚造鐵皮屋頂平房及水塔架坐落。又依債 權人115年年1月9日民事陳報狀所載,編號1至3土地上種植香蕉、芒果及短期作 物,部分為空地,編號3土地上有無門牌號碼之磚造鐵皮屋頂平房,編號4土地 雜木草叢生,部分種植香蕉、芒果及短期作物,現場據鄰近農民所述,建物為 共有人林0祥所有、作物及果樹非債務人種植。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 屬道路用地,編號3土地屬農業區,編號
4.
4屬住宅區,四筆土地互相毗鄰,兩 面臨路現況多為雜木、空地,少部分為農作物、建物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及 農作物、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9.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編號1土地使用分區屬「道路用地」,「道路用 地」屬公共設施用地,於都市計畫說明書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帶 條件特別規定,依本府87年7月22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協調會」會議 記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得;編號
10.
4土地屬 「住宅區」,編號3土地屬「農業區」。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 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 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六、本件均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上作物、建物等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作 物、建物等占有權源及土地有無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 不點交。另如建物為債務人所有,本件標的土地拍定後與其上建物是否有民法 第425條之
11.
第838條之1或第876條等規定之適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 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12.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13.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 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 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 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4.
本件拍賣之編號3土地,承租人若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 規定者,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 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5.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 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9.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798地號
87.9 m2 × (1/8) × 4,300 元 - 10 萬元
= -5.3萬元
2.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799地號
3 m2 × (1/8) × 4,300 元 - 1 萬元
= -0.8萬元
3.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801地號
463.2 m2 × (1/8) × 800 元 - 100 萬元
= -95.4萬元
4.
臺南市 將軍區 國中段 802地號
707.8 m2 × (1/8) × 4,638 元 - 150 萬元
= -10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1
1拍 不點交
3.8 坪 / 10 萬
2026/3/25
1拍 部分點交
376.3 坪 / 2,365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66.8 坪 / 28.8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3.3 坪 / 6.4 萬
2026/3/24
2拍 不點交
164.6 坪 / 61.6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將軍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