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二126134

桃園市大溪區社角段61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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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1 週二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
保證金:
8.6
總坪數:
21.6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21.6 坪
總現值:
33.5 萬
拍後增值:
-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619地號,面積 105.7 m2,持分 1/6,1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620地號,面積 322 m2,持分 1/6,32 萬
(特定農業區 水利用地)
法院筆錄 (4)
2.
拍賣土地(均未臨路)部分田地、部分雜草地、部分有鐵皮棚子占用,本件僅拍 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上作物、棚子均非拍賣範圍,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7.
第619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 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六、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 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 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 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 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或使用情形之不同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9.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 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619地號
105.7 m2 × (1/6) × 4,700 元 - 11 萬元
= -2.7萬元
2.
桃園市 大溪區 社角段 620地號
322 m2 × (1/6) × 4,700 元 - 32 萬元
= -6.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1
1拍 點交
26.5 坪 / 77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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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9.4 坪 / 20.8 萬
2026/4/9
3拍 點交
19.4 坪 / 255 萬
2026/3/25
特拍 部分點交
3,096.6 坪 / 1,723.2 萬
2026/3/25
特拍 部分點交
1,420 坪 / 5,626.6 萬
2026/4/21
特拍 部分點交
27.1 坪 / 46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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