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坤84862

臺南市學甲區東陽段345地號

應買 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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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8 ~ 2026/09/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2
保證金:
4.1
總坪數:
8.4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8.4 坪
總現值:
34.5 萬
拍後增值:
1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東陽段 345地號,面積 417.8 m2,持分 1/15,20.2 萬
(道路 )
拍賣紀錄 (4)
1拍,2026/4/28,總底價 28萬,保證金 5.6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2拍,2026/5/19,總底價 25.2萬,保證金 5.1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3拍,2026/6/16,總底價 20.2萬,保證金 4.1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停拍,2026/8/7,停拍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 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學甲區 東陽段 345地號
417.8 m2 × (1/15) × 12,400 元 - 20.2 萬元
= 1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2
1拍 不點交
107.3 坪 / 536 萬
2026/8/10 ~ 2026/11/9
應買 不點交
27.4 坪 / 128 萬
2026/8/25
1拍 部分點交
9.1 坪 / 132 萬
2026/8/11
1拍 點交
46.7 坪 / 710 萬
2026/8/18
1拍 不點交
22.1 坪 / 75 萬
2026/8/26
3拍 不點交
42 坪 / 38.4 萬
2026/8/19
3拍 點交
121 坪 / 1,263.6 萬
2026/8/25
3拍 不點交
16.3 坪 / 13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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