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當172718

臺南市七股區後港東段16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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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1 ~ 2026/09/1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0.9
保證金:
18.2
總坪數:
87.3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87.3 坪
總現值:
50.2 萬
拍後增值:
-4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七股區 後港東段 165地號,面積 1,053.3 m2,持分 1/12,70.4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七股區 後港東段 166地號,面積 55.3 m2,持分 1/12,1.3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3.
臺南市 七股區 後港東段 170地號,面積 2,355.4 m2,持分 1/12,19.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22,總底價 142萬,保證金 28.4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2拍,2026/5/13,總底價 113.6萬,保證金 22.8萬,坪單價 1.3萬/坪,流標
3拍,2026/6/10,總底價 90.9萬,保證金 18.2萬,坪單價 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編號1~3號土地相連,編號1號土地上有一間建物坐落,部分為雜草空 地,編號2號土地部分道路、部分空地,編號3號土地為雜草空地;嗣據鑑價報 告書所示,編號1~3號土地相連,土地上有建物、部分道路及雜草雜木,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 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編號3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4.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七股區 後港東段 165地號
1,053.3 m2 × (1/12) × 3,500 元 - 70.4 萬元
= -39.7萬元
2.
臺南市 七股區 後港東段 166地號
55.3 m2 × (1/12) × 3,500 元 - 1.3 萬元
= 0.3萬元
3.
臺南市 七股區 後港東段 170地號
2,355.4 m2 × (1/12) × 910 元 - 19.2 萬元
= -1.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2
1拍 不點交
26.1 坪 / 11 萬
2026/7/8
1拍 不點交
21 坪 / 160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43.1 坪 / 70 萬
2026/6/23
2拍 不點交
64.1 坪 / 280 萬
2026/6/23
2拍 不點交
20.8 坪 / 32 萬
2026/6/30
3拍 不點交
11 坪 / 44.7 萬
2026/6/24
3拍 不點交
58.1 坪 / 128 萬
2026/6/30
2拍 不點交
25.3 坪 / 56.8 萬
2026/6/23
3拍 不點交
112.3 坪 / 380.5 萬
2026/6/23
3拍 不點交
25.4 坪 / 8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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