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12.9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敲門無回應,房屋使用情形不明,嗣債權人陳報 稱房屋應由債務人自用等語。
2.
115.1.13經地政人員所指,663-4號土地係皇昱綠尊社區車道、管理中心(管理室)及後方樓 梯占用。實際範圍須以實測為準。
3.
依債權人陳報,房屋由債務人自用,故732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惟仍請應買人注意,倘債 權人陳報不實,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 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 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