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聖5752

新竹市林森路229巷1弄6號

1拍 點交 待拍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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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110
保證金:
422
總坪數:
102.3
坪單價:
20.6萬/坪
持分地坪:
25.4 坪
公告建坪:
102.3 坪
總現值:
490.6 萬
拍後增值:
-1,509.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主建坪:
81.5 坪
附建坪:
20.8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聚吉段 53-44地號,面積 84 m2,持分 1/1,2,000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新竹市林森路229巷1弄6號,建號 231,持分 1/1,55 萬
1層:55.882層:59.84合計:115.72 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2層)
2.
新竹市林森路229巷1弄6號,建號 暫編3294,持分 1/1,55 萬
1層:18.702層:14.743層:74.584層:42.86突出物一層:2.78合計:153.66 陽台10.56,雨遮58.12,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加強磚造)
法院筆錄 (9)
2.
本件於增建測量期日時,共有人即債務人莊淑芬到場,並依到場之陳述:本件建物有四 層,第4層隔3間房間及陽台,其中1間堆放雜物(衣服、箱子、椅子),從陽台往上有樓梯可達 屋頂,其上有水塔、雨遮。第3層隔成2間房間,其內有一間是臥室,內有冰箱、床、沙發等。 第
3.
2層內有家俱,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惟第1層內有神像。
4.
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本件拍賣之暫編3294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所有權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 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 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被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
9.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 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0.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聚吉段 53-44地號
84 m2 × (1/1) × 58,400 元 - 2,000 萬元
= -1,509.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6
1拍 不點交
7.7 坪 / 170 萬
2026/7/22
1拍 不點交
31 坪 / 577 萬
2026/6/30
1拍 點交
31.4 坪 / 3,483.3 萬
2026/7/9
2拍 不點交
21 坪 / 435.4 萬
2026/7/9
2拍 不點交
17.2 坪 / 620.8 萬
2026/7/9
2拍 不點交
40.5 坪 / 891.2 萬
2026/7/9
2拍 點交
11.8 坪 / 259.2 萬
2026/7/9
3拍 點交
28.4 坪 / 1,708.8 萬
2026/7/14
2拍 不點交
0.4 坪 / 13.6 萬
2026/7/3
2拍 不點交
12.6 坪 / 10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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