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5年1月28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且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明, 有增建(3樓及由鐵棚、鐵捲門圍起之前院等),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不明。地政人員 表示本件800-
3.
800-30地號之土地有本件建物(即門牌313巷19號房屋)前之增建占用,實際
8.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均屬變更新竹市都市計畫(新竹(西北地區)細部計畫) (計畫圖重製檢討暨第二次通盤檢討)(109/10/
9.
,其中738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 設施用地)名稱為第一種住宅區;其中800-3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第 一種住宅區;其中800-30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道路用地。惟有關土 地使用管制、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請自行查明。 六、增建部分即暫編5340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10.
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 自然死亡情事),投標(應買、承受)前請自行查明慎重考慮投標應買,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 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報到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賣標的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 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