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4莊130555二

高雄市鳳山區竹子腳段470-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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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3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
保證金:
6.2
總坪數:
1.7
坪單價:
18.6萬/坪
持分地坪:
1.7 坪
總現值:
30.3 萬
拍後增值:
-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鳳山區 竹子腳段 470-5地號,面積 7 m2,持分 1/2,17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鳳山區 竹子腳段 470-6地號,面積 4 m2,持分 1/2,14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1.
據民國114年11月6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編號1土地為博愛路185巷1號前土 地;編號2土地為鳳山區博愛路183號旁土地,上有石棉瓦棚。投標或應買人應 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 報。
5.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 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全部共有 標的依同一條件一併購買,就非其共有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又 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 力。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又於 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 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 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編號
7.
2之土地為道路用地,合法使用土地方式受有限制,請投標人注 意。
8.
編號2之土地上之建物(石棉瓦棚)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拍定人與 占有人應自行處理占有使用關係。
9.
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購買 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全部座落標的依同一條件一併購買,就非其座落 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如有行使意願請儘速向本院陳報以利通 知。得檢具相關權利證明文件於拍定後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且經提起 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
10.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 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 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 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鳳山區 竹子腳段 470-5地號
7 m2 × (1/2) × 47,000 元 - 17 萬元
= -0.6萬元
2.
高雄市 鳳山區 竹子腳段 470-6地號
4 m2 × (1/2) × 69,000 元 - 14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3
1拍 不點交
2.5 坪 / 41 萬
2026/4/9
1拍 點交
98.4 坪 / 1,798 萬
2026/4/16
1拍 點交
170.7 坪 / 4,170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23.9 坪 / 134.4 萬
2026/4/14
2拍 不點交
6.7 坪 / 56.8 萬
2026/4/8
2拍 點交
58.8 坪 / 419.2 萬
2026/4/23
特拍 不點交
1.5 坪 / 1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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