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第一之一種住宅區。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債務人之母稱建物係由其與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經檢視現場三樓有神明廳,另據債務人之母稱建物有 地震受創。建物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 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至地震受創、輻射屋、海砂屋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 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拍定後點交。六、拍賣編號4097建物為編號3570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部分有占用鄰地,惟占用鄰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無合法占用鄰地之法律權源,拍 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