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土地主要為門牌號碼「八德區東勇街489巷22號」工廠廠區用地, 因有圍牆及大門無法入內,廠區人員不同業執行人員入內查看,本件拍賣之土 地上之地上物及建物,非屬本件拍賣標的,該建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8.
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又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
9.
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 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
10.
本件使用分區均為八德(大湳地區)都市計畫(民國65年5月31日)農業 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 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 求撤銷拍定。
11.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 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 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2.
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 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13.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 任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