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庚72292

彰化縣和美鎮山犁里和光路145巷36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680
  • 9 點閱
  • 0 列管
  • 2026/3/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680
保證金:
136
總坪數:
40.2
坪單價:
16.9萬/坪
持分地坪:
19.1 坪
公告建坪:
40.2 坪
總現值:
138 萬
拍後增值:
-412 萬
主建坪:
40.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仁愛段 487地號,面積 126 m2,持分 1/2,550 萬
建物 (2)
1.
彰化縣和美鎮山犁里和光路145巷36號,建號 117,持分 1/2,120 萬
地面層:40.80二樓層:54.80三樓層:54.80騎樓:12.00合計:162.4 (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3層樓房、住商用)
2.
彰化縣和美鎮山犁里和光路145巷36號,建號 1517,持分 1/2,10 萬
地面層:41.20二樓層:2.40三樓層:2.40四樓層:57.20合計:103.2 (住家用)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由第三人居住使用,建物部分區域有滲漏水痕跡。以上等 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現況。本件土地、建物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 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如經測量確認有非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
7.
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建號1517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 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還 地之相關危險。
9.
土地或建物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或建物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因土地與建物應 有部分定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主張優先承買權,即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全部拍賣之土地及建 物應有部分一併買受。另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第21號之見 解,如土地與房屋之共有人各不相同,而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基地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應以 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仁愛段 487地號
126 m2 × (1/2) × 21,900 元 - 550 萬元
= -412萬元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彰化縣和美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