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民國114年11月4日履勘時,無人應門,經會同員警及鎖匠入內履勘,屋內已無人居 住,無水電,遺有部分廢棄物及家俱。1084建號及2425建號打通成一戶使用。
3.
本院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 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回覆經該分局查詢均無非自然死亡情形;經基隆市消防局回覆查無發 生火災及報案紀錄;經基隆市政府於回覆該址並非列管之海砂屋及地震受損之建築物。本院並 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 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 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 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 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
4.
3594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拍定人 應自行承擔遭拆除風險。
10.
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公寓大廈之管理費,並自行查明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 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