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11月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800地號土地為287建號建物坐落基地、 部分空地。債務人之姐在場稱建物係其與家人居住,債務人偶而回來居住。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800地號土地為單面臨路,且為死巷。
6.
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800地號土地為住宅區。
7.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 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