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如95875

臺北市北投區溫泉段三小段3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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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6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7
保證金:
39.4
總坪數:
5.1
坪單價:
38.3萬/坪
持分地坪:
5.1 坪
總現值:
156.4 萬
拍後增值:
-4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北投區 溫泉段三小段 301地號,面積 34 m2,持分 1/2,197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11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0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 台北市北投區公館路85巷2弄20號及18號間之空地,上開二建物部分占用此地。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301地號土地係61工使字第357號使用執照(60工營字第1129號建造執照)之 建築基地。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6.
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9.
優先承買權: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11.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12.
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61工使字第357號使用執照(60工營字 第1129號建造執照)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 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 買之權,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北投區 溫泉段三小段 301地號
34 m2 × (1/2) × 92,000 元 - 197 萬元
= -4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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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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