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 人。
4.
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 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 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建物佔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有漏水、壁癌情形,請應買人注意。
6.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 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