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現場無人應門,另據社區總幹事在場稱:編號1建物有配屬一車位(B2,532號),編 號
3.
3建物由管委會代表出租,作為社區管理基金,編號2建物現出租予依汎格SPA美學館,編 號3建物現出租予7-11超商。本件僅就外觀鑑價,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 定後均不點交。
10.
3建物係集合式社區住宅之公共設施,其基地、公共設施之共有人 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建物僅就外觀現況鑑價,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致不堪使用或 增建等均不明,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後不得以海砂屋等 物之瑕庛或面積增減等事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應自行查明謹慎評估。
11.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含(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 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系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