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01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指界稱,1018地號為西大路13 5巷10弄。
3.
1101-1地號係西大路97巷14弄之巷道。本院114年10月8日現場 履勘時,狀況同查封時。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 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 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 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 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 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 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101
4.
1091地號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又1011-1 雖係拍賣土地全部,然為既成道路,拍定後亦不點交。
9.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 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