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4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 賣土地為新竹市東南街188巷2號旁之現有巷道路地,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 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本件土地現為供公眾通行之道路,故拍定後不點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據鑑價報告所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 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屬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畫(香山地區) 細部計畫案(98/11/
7.
,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 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標次現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是否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等,請投標 人於投標前先行查明,並日後自行承擔該使用限制。
9.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