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407建號建物據法院現場查封時在場第三人即建物共有人之一鄭○貴在場稱現由其一家人居住使用中,無管理費、停車位。
3.
本件拍賣之4416建號建物係一樓外推之增建,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5年1月9日函覆係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法定空地),屬既存違章建築,已列入分類分期處理列管拆除,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456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位於門牌號碼為臺北市信義區永吉路200巷11弄8號建物前之巷道,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因須與前揭房地一併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故土地所有權人無單獨之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拍賣標的經在場人稱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另經函詢主管機關查詢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