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420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為桃 園市桃園區興一街65巷73號建物前之巷道道路,455-1地號土地係位於民有東 路、大有路路口旁之小部分道路,2000-16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信光路101號建 物前之道路,
3.
674地號土地為門牌至善街155號建物前之巷道道路。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455-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 月21日)住宅區及綠地(兼供道路使用);2000-1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桃園市都 市計畫(民國61年1月12日)道路用地,
9.
67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分別為 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日)住宅區,其中455-1及2000-16地號土地 屬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其他,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 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11.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 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 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2.
本件標的物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即 按各標順序依序拍賣,如其中一筆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土地增 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筆雖達底價,亦不為 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