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執行標的經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日現場查封,標的物現為閱 讀翡冷翠社區之坐落基地。
2.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 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229地號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日)之住宅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 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 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本件為分割共有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 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本件土地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