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211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三段93巷15號側 邊轉角屋小塊道路部分,與前開建物相連,無法確認有無占用。?452地號為門 牌號碼93巷14號對面道路用地。?450地號為門牌號碼93巷9號後面之防火巷, 前開建物部分占用。?459-1地號為路燈編號007092旁邊道路用地。?467地號 為門牌號碼93巷3號旁邊之空地。?410地號為路燈007116旁鐵皮屋占用。?411 地號為79巷9弄20號對面牆壁邊之空地,現為附近住戶停放機車用。?553地號 由門牌號碼33巷6弄22號建物(無極太子壇)占用。?509地號為63巷2號建物占 用。拍賣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位置、範圍依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 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土地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是否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 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另建物 占有使用權源不明。
3.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覆:553地號土地,依61使字第1265號使用執照(61 建字第810號建造執照),卷內配置圖載示部分土地屬該照申請範圍之建築基 地。
4.
411地號土地,係63使字第1204號使用執照(62建字第1859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509地號土地,係63使字第620號使用執照(62建字第1587號 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