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79巷14號側邊,部分為道路 用地,亦有部分為鐵皮屋占用。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位置、範圍依地政機關之 地籍圖及謄本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土地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是否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 係,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除 買受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 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4.
依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函覆,拍賣標的使用分區為「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