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慎29743四

基隆市信義區光明段429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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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2
保證金:
14.7
總坪數:
65.3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65.3 坪
總現值:
88.6 萬
拍後增值:
15.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沈琳朣
沈琳朣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光明段 429地號,面積 216 m2,持分 1/1,73.2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3,總底價 91.5萬,保證金 18.3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429地號土地為培德路7巷32 號建物之東南方約286米,為雜樹林山坡地,有小坡道可達。又地政機關指界位 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又本標別土地因多 為雜樹林,且無路可達,致地政及本院人員無從實際進入標的土地全部查看, 故本件各標的上之實際佔有使用狀況,投標人仍應自行前往查明釐清處理(查 明有無如墳墓、倒塌建物、嫌惡設施等),如有則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移除事 宜,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標的建物所占用之土地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 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須待被占用之土地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 後,方得確定拍定,其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被占用土地之所有 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
3.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六、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惟實際使用分 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 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 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 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 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光明段 429地號
216 m2 × (1/1) × 4,100 元 - 73.2 萬元
= 1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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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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