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慎29743八

基隆市信義區光明段503地號

5拍 點交 待拍
104.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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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8萬
保證金:
21萬
總坪數:
188.5坪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188.5 坪
總現值:
255.4 萬
拍後增值:
15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光明段 503地號,面積 623 m2,持分 1/1,104.8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6/6/3,總底價 255.5萬,保證金 51.1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2拍,2026/7/1,總底價 204.4萬,保證金 40.9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6/7/29,總底價 163.6萬,保證金 32.8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4拍,2026/8/26,總底價 130.9萬,保證金 26.2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503地號土地為培德路12巷46 之3號建物之前方巷道,及該建物部分及其平台佔用,12巷40之6號建物之六成 佔用。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 為準。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拍定後不 點交,又本件拍賣標的不含地上建物,請投標人注意。另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 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 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 理,審慎評估是否投標,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倘有公用地役權(通行 權)之相關爭議,均應由拍定(應買、承受)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與他共有人間所共有之共有物,如非共有人拍定,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確定拍定,其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標的建物所占用之土地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 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須待被占用之土地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 後,方得確定拍定,其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被占用土地之所有 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
4.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標的是否業經協議價購?將來是否將被徵收?是否為公共設施 保留地?是否為法定空地?如為法定空地是否有約定專用?或是否有其他使用 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以上各項均有不明,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 央主管機關查明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
6.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光明段 503地號
623 m2 × (1/1) × 4,100 元 - 104.8 萬元
= 150.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1
1拍 點交
3,509.6 坪 / 3,321.1 萬
2026/10/28
1拍 部分點交
25.8 坪 / 559 萬
2026/10/13
1拍 不點交
16.6 坪 / 486 萬
2026/10/13
1拍 點交
34.6 坪 / 630 萬
2026/10/21
1拍 點交
39.6 坪 / 1,225 萬
2026/10/13
1拍 點交
30.3 坪 / 51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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