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慎29743八

基隆市信義區光明段503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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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6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0.9
保證金:
26.2
總坪數:
188.5
坪單價:
0.7萬/坪
持分地坪:
188.5 坪
總現值:
255.4 萬
拍後增值:
124.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光明段 503地號,面積 623 m2,持分 1/1,130.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3,總底價 255.5萬,保證金 51.1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2拍,2026/7/1,總底價 204.4萬,保證金 40.9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3拍,2026/7/29,總底價 163.6萬,保證金 32.8萬,坪單價 0.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503地號土地為培德路12巷46 之3號建物之前方巷道,及該建物部分及其平台佔用,12巷40之6號建物之六成 佔用。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拍定後不 點交,又本件拍賣標的不含地上建物,請投標人注意。另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 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 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均有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 理,審慎評估是否投標,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倘有公用地役權(通行 權)之相關爭議,均應由拍定(應買、承受)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與他共有人間所共有之共有物,如非共有人拍定,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須待全體共有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方得 確定拍定,其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
3.
拍定(應買、承受)人就拍賣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規定無物之瑕疵擔保 請求權,故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前應務必親自再行前往查明釐清,投 標(應買、承受)人嗣後不得再以標的物有此等瑕疵或其他相關問題,要求撤 銷拍定(應買、承受),請投標(應買、承受)人注意。
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執行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 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 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光明段 503地號
623 m2 × (1/1) × 4,100 元 - 130.9 萬元
= 12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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