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2月5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後龍鎮崎頂段193建號建物 無增建。403-47地號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與193建號建物相通。共有人陳嘉宗在場 稱:查封建物現由其母親及其居住,其母親亦為共有人之一。
4.
403-47地號土地上有其他地上建物(未登記建 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崎頂段193建號建物為磚造1層平房,現況供住家、農作及倉庫等使 用。
6.
403-47地號土地及193建號建物(權利範圍均為6分之
7.
,其他土 地上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均非本件拍賣標的,又坐落權源及土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 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11.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