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建物旁有樓梯間,據債權人陳報債務人居住於樓上。嗣會同地政人員到 場確認,地政人員及債務人均表示建物並無增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建物經函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 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 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且建物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應一併買受本件土地及建物。若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