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99地號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2段1 53巷5弄
5.
8-3號;199-1地號上有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2段153巷5弄 10號房屋一半坐落,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 基地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行解決。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上開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或其他之 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 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建 物所有權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 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7.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 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