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71地號土地地勢平坦,整體西側約6公 尺寬之現有柏油道路。371地號土地主要為農業使用;369地號土地有 建物坐落、農業使用、空地;370地號土地有建物坐落、空地。
7.
371地號土地為農業區。 六、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若上開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 未行使優先承買權之部分不得拒絕應買。
8.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 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9.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 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 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