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恭47805一

高雄市杉林區雙坑段28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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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8.4
保證金:
15.7
總坪數:
740.7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740.7 坪
總現值:
78.4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雙坑段 281地號,面積 128,948.1 m2,持分 6796/357911,78.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3,總底價 98萬,保證金 19.6萬,坪單價 0.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4月21日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現場執行時,據地 政人員指界稱此土地為面積甚大之冠木林地,無人占用,其上有
2.
4棟建物, 慈善巖寺廟之建物皆坐落此土地上,其他建物所有人不詳;惟實際使用情形,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trial人出價。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非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土地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拍定者,其他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 權。但共有人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得標者,即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 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 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 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 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雙坑段 281地號
128,948.1 m2 × (6796/357911) × 320 元 - 78.4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14
1拍 不點交
175.8 坪 / 140 萬
2026/7/14
2拍 不點交
26.1 坪 / 16 萬
2026/7/7
特拍 不點交
39.9 坪 / 9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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