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民國114年11月14日現場查封時,相對人在場,標的目前無人居住,水電已辦理暫停,無停 車位,無積欠管理費,管理費一期590元,依鑑定報告,土地屬第三之一種住宅區,標的為12層 樓房之第3層,屋齡約30年2月,社區名稱為花都。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請投標 人及共有人注意。六、依鑑價報告記載,283-19地號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