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19328

臺南市佳里區公園段80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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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7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90
保證金:
18
總坪數:
12.1
坪單價:
7.4萬/坪
持分地坪:
12.1 坪
總現值:
67.7 萬
拍後增值:
-22.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公園段 800地號,面積 8.1 m2,持分 1/2,10 萬
2.
臺南市 佳里區 公園段 801地號,面積 144.1 m2,持分 1/4,80 萬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編號1土地為道路;編號2土地上有鐵皮車 棚。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為巷道通行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 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拍定後不點交。
6.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 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公園段 800地號
8.1 m2 × (1/2) × 16,900 元 - 10 萬元
= -3.2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公園段 801地號
144.1 m2 × (1/4) × 16,900 元 - 80 萬元
= -1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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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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