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4癸69616

彰化縣大城鄉三豐村和平路臨2之6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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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8 ~ 2026/11/17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326.4
保證金:
65.3
總坪數:
263.5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263.5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63.5 坪
其他內容:
鐵皮屋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彰化縣大城鄉三豐村和平路臨2之6號,建號 19,持分 1/1,326.4 萬
地面層:870.91合計:870.91 (鐵皮廠房)
拍賣紀錄 (4)
1拍,2026/6/17,總底價 510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6/7/8,總底價 408萬,保證金 81.6萬,坪單價 1.5萬/坪,停拍
停拍,2026/7/2,停拍
3拍,2026/8/12,總底價 326.4萬,保證金 65.3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建物坐落彰化縣大城鄉三塊厝194-4地號土地,查封時債務人之父在場,據其稱現場建物由 其次子承租,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建物,且目前行方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依關係人即建物承租人提出之租賃契約,租賃期間為113年4月15日起至123年4月14日止, 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6,000元。依租賃契約第23條約定:"本合約承續上份合約,本土地之 地上物廠房(地址:彰化縣大城鄉和平路臨2-6號)係乙方莊鉑翰出資500萬元建造,本合約承 租30年後,本廠房所有權歸甲方莊鴻鍠所有"。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4.
本件僅拍賣建物,建物坐落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依建物稅籍資料,納稅義務人為莊鴻 鍠即債務人,故形式認定債務人就建物有處分權,至於關係人提出之租賃契約第23條部 分,涉及建物所有權部分,本院不做實體認定,關係人莊鉑翰應自行提出第三人異議之 訴,以解決本件標的處分權歸屬問題。
5.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 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六、拍賣標的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之,不因 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被拆除或被訴請拆屋 還地之相關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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