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調83年假扣押卷執行,本件另至現場履勘,據地政人員指界
2.
601地 號位於新豐鄉永寧街之巷道;521地號位於新庄路之巷道。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 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為既成巷道,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劃定依鑑定報告為新庄子地區道路用地,惟鑑於司法資 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均迭有異動,實際情 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 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 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 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