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花蓮市富陽路1號房屋(512建號)座落於花蓮市裕民段45 3之3地號上,房屋1樓前方雨遮及後方廚房,2樓前後陽台,3樓後方房間,均為增建,屋內
4.
3 樓之樓梯間有壁癌及滲水、漏水情形。房屋現為共有人居住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查封3198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 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6.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 載為「第一種商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 銷拍定。
11.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