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5癸18766三

彰化縣彰化市聯興段42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得標 25.3萬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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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3
保證金:
5.1
總坪數:
31.5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31.5 坪
總現值:
19.8 萬
拍後增值:
-5.5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聯興段 425地號,面積 2,793.7 m2,持分 3/100,20.3 萬
2.
彰化縣 彰化市 聯興段 426地號,面積 681.1 m2,持分 3/100,5 萬
法院筆錄 (3)
2.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廣鳳段1290地號目前為雜樹林、雜草地;聯興段411地號 土地上有一棟鐵皮工廠、住家、及部分空地;聯興段425地號土地上有2棟鐵皮 建物、一棟工廠、一棟豬舍;聯興段426地號土地為竹林、雜樹林,上四筆土 地,據債權人稱現場土地建物均為共有人使用、占用。
6.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 情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7.
425地號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426地號為山坡地 保育區水利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425地 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 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 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 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 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六、本件不動產分三標拍賣。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 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 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彰化市 聯興段 425地號
2,793.7 m2 × (3/100) × 1,900 元 - 20.3 萬元
= -4.4萬元
2.
彰化縣 彰化市 聯興段 426地號
681.1 m2 × (3/100) × 1,900 元 - 5 萬元
= -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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