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東10107

臺南市東區府連段87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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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0 ~ 2026/12/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82.4
保證金:
36.5
總坪數:
2.8
坪單價:
65.7萬/坪
持分地坪:
2.8 坪
總現值:
102.3 萬
拍後增值:
-8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中心商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區 府連段 873地號,面積 81.5 m2,持分 1/20,83.2 萬
(中心商業區 )
2.
臺南市 東區 府連段 874地號,面積 102 m2,持分 1/20,99.2 萬
(中心商業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7/28,總底價 285萬,保證金 57萬,坪單價 102.7萬/坪,流標
2拍,2026/8/18,總底價 228萬,保證金 45.6萬,坪單價 82.2萬/坪,流標
3拍,2026/9/8,總底價 182.4萬,保證金 36.5萬,坪單價 65.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上有東區大同路一段297號建物坐落。編 號2土地上有東區大同路一段299號之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 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 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 承受。
3.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 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區 府連段 873地號
81.5 m2 × (1/20) × 114,482 元 - 83.2 萬元
= -36.6萬元
2.
臺南市 東區 府連段 874地號
102 m2 × (1/20) × 109,118 元 - 99.2 萬元
= -4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3
1拍 不點交
0.9 坪 / 40 萬
2026/10/7
1拍 點交
25 坪 / 740 萬
2026/9/30
1拍 不點交
2.8 坪 / 162 萬
2026/10/13
1拍 不點交
7 坪 / 177 萬
2026/9/15
1拍 點交
3.5 坪 / 130.3 萬
2026/9/15
1拍 不點交
11.1 坪 / 350 萬
2026/9/16
1拍 不點交
2 坪 / 123 萬
2026/9/30
1拍 不點交
94.1 坪 / 2,650 萬
2026/10/20
1拍 部分點交
7.6 坪 / 386 萬
2026/9/15
1拍 點交
90.6 坪 / 2,1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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