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160-28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民國115年3月18 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上有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之納骨塔 建物。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拍賣範圍內。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塔位使用權係拍賣使用納骨塔位之權利,並非拍賣建物所有權,拍定後不 點交。第三人龍巖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5年1月30日函稱債務人所持有塔位 商品權狀編號:LYD2566623,已完款、未選位、未繳管理費、未使用,拍定 後辦理移轉塔位使用權事宜,買受人需向本公司申辦塔位使用權過戶手續, 若塔位尚未繳納永久管理費,需選位時一併繳交,過戶費及管理費需依本公 司公告之當時收費標準繳交;土地持分過戶手續由買受人逕向地政機關辦理 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不動產及塔位使用權分甲、乙標拍賣,各標均分別標價,合併拍 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