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高雄市鼓山區青海段14970建號地下二層停車位(車位編號:533-
2.
。據民國111年1月2 7日假處分執行筆錄記載,執行標的現由第三人許○章自行居住,停車位533-1係平面車位,係 向債務人吳峻亦承租,未定期約。據第三人王○傑114年9月30日聲請狀陳報,其向債務人吳峻 亦承租包含執行標的,租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每月租金20,000元。投標或應買人 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4.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許○章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王○傑 占有使用中,於查封後(111年1月22日)占有,依強制執行法113條準用第51條第2項規定,對於 債權人不生效力。六、車位編號533-1停車位已併在本件估價及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5.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 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