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045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73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12月17日現場履勘時,40456建號建物為空屋,堆置許多雜物,右後方有壁癌。暫編4 1320建號建物為房屋後方之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暫編4132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暫編41320建號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5年2月2日函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 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建築完成時間無法判斷,得拍照存證辦理,請應買人注 意。
10.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3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