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58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3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 宅區;
2.
35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334地號上有無門牌之鐵皮屋兩 間,其餘皆無建物及地上物,惟前開地上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 行查明使用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有符 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 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