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3乙272081二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段三小段33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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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1
保證金:
6.2
總坪數:
0.3
坪單價:
92.4萬/坪
持分地坪:
0.3 坪
總現值:
20.4 萬
拍後增值:
-1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王秭沄
王秭沄
法拍專員
經紀業: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北市 文山區 政大段三小段 334地號,面積 180 m2,持分 138/30996,2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北市 文山區 政大段三小段 338地號,面積 408 m2,持分 27/52488,5 萬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3/2/1】 )
3.
臺北市 文山區 政大段三小段 358地號,面積 22 m2,持分 138/30996,2 萬
(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63/2/1】 )
法院筆錄 (4)
1.
358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3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 宅區;
2.
35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334地號上有無門牌之鐵皮屋兩 間,其餘皆無建物及地上物,惟前開地上物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須自 行查明使用情形,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 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有符 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 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 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土地增值 (3)
1.
臺北市 文山區 政大段三小段 334地號
180 m2 × (138/30996) × 189,000 元 - 24 萬元
= -8.9萬元
2.
臺北市 文山區 政大段三小段 338地號
408 m2 × (27/52488) × 202,658 元 - 5 萬元
= -0.7萬元
3.
臺北市 文山區 政大段三小段 358地號
22 m2 × (138/30996) × 104,850 元 - 2 萬元
= -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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