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852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未出租予他人;標的416─5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文山區溪口街36巷2─6號門牌前之道路,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標的416─
3.
418─5地號土地位於文山區溪口街36巷8號、10號門牌前之道路,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4.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3年6月21日北市消調字第1133028879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113年6月24日北市警文二分刑字第1133019694號函覆,經調閱110報案系統,該址自113年迄今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6月28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6138094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本件係拍賣852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標的416─
7.
418─5地號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3年6月27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33047954號函覆所示,標的416─5地號土地與前開852建號建物同屬71使字第823號使用執照(69建(景)字第126號建造執照)之範圍,為標的852建號建物之建築基地,是416─5地號土地須與852建號建物及其坐落之基地併同拍賣及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標的416─
8.
418─5地號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土地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