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28342

台南市安平區建平八街450巷10之4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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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940
保證金:
188
總坪數:
28.6
坪單價:
32.9萬/坪
持分地坪:
7.9 坪
公告建坪:
28.6 坪
總現值:
161.3 萬
拍後增值:
-198.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六種住宅區
主建坪:
23.3 坪
附建坪:
5.3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6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平區 金華段 36-1地號,面積 1,927 m2,持分 135/10000,360 萬
(第六種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安平區建平八街450巷10之4號,建號 1905,持分 1/1,580 萬
五層:76.88合計:76.88 陽台(14.18平方公尺)、花台(3.49平方公尺) (6層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法院筆錄 (6)
2.
查封及履勘時,該建物無人應門,經開鎖入內檢視,建物前陽台牆面已拆除,陽台為屋內之一 部分,不屬外推是內部結構更動;另詢建物社區管理員表示不清楚該建物有無配附停車位。另 據估價書記載建物堆放雜物,有增建。又經函請轄區員警調查,亦無從查訪該建物居住使用情 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不動產係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等)。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平區 金華段 36-1地號
1,927 m2 × (135/10000) × 62,000 元 - 360 萬元
= -198.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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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59.5 坪 / 4,3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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